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如何辨認住戶室內裝修有無依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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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室內裝修應俟申請審查許可後始得施工,所以,無論是向審查機構(台北市建築師公會)申請審查,或依簡化程序委請審查人員查核圖說,均應於領得「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後始得施工。因此,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只要查核裝修住戶是否於出入口明顯處張貼「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即可輕易辨識。住戶倘有涉及施作天花板、固定隔屏或分間牆變更等「室內裝修行為」,卻未見張貼施工許可證者,即可通報本市建築管理處依法查處,以維公共安全。
▲裝修住戶應於出入口明顯處張貼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