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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舍」、「停車空間」可以申請分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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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臺北市保護區及農業區農民申請建築農舍及農業倉庫作業要點」第3點(二)對於農舍新、增、改、修建規定應以坐落基地內一戶一幢為原則,是農舍不得辦理分戶。再者,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59條之1第3款規定:「停車空間部分或全部設置於建築物各層時,於各該層應集中設置,並以分間牆區劃用途。」據此,為契合上開「集中設置」之立法意旨,停車空間不得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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