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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既有的裝修材料倘無證明文件,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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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作業事項規範」規定,既有室內裝修材料缺乏適當證明文件者,得由開業建築師或專業設計技術人員於圖說上標明位置、面積、材質及耐燃級數並署名負責後併審。故申請竣工查驗時,卷內「建築物室內裝修材料書(E1-4)」表列「合格證明」欄項得填載「附開業建築師(或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簽證切結書」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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