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客戶常見Q&A

2025-12-24

客戶常見Q&A | Q15五樓老公寓翻修,需要申請什麼程序嗎?

依據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屬於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才需要申請室修,
 

建築法第五條所稱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

為供公眾工作、營業、居住、遊覽、娛樂、及其他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其範圍如下:

一~十九(略).....

 

 

二十、 六層以上之集合住宅(公寓)。

二十一、 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屠宰場。
二十二、 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者。

 

從法令看來,似乎不用申請?  大錯特錯!

 

其實國土署(前營建署)曾發過函示 內政部令 96.02.26.台內營字第0960800834號

 

依據建築法第77條之2第1項第1款規定,指定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集合住宅辦公廳
除建築物之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權利主體所有者以外,其任一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應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許可:
 
一、增設廁所或浴室。
二、增設2間以上之居室造成分間牆之變更。

建築師簡單說:

你住的5樓以下老公寓,如果不是整棟都是你家的!(應該很難.....)
如果新增天花板、對既有牆面改材質等裝修,不用申請!

但是如果調整隔間牆位置、入口門口位置換地方,
或者本來不是廁所浴室的房間,改成衛浴(有排水的空間),

還是得向各縣市政府都發局申請室內裝修送審!

因為這個沒有寫在法規上,很多人會忽略,
這就是所謂的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者。

 

告訴大家一個小八卦~ 聽說這是當年某官員住的公寓,
因為樓上裝修造成他們家漏水,後來反映到中央政府去,

就是你現在看到的結果啦!

 

  • 1
  •  
  • 2
  •  
PAGE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