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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以免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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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lightened依法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以免裁罰

     

    答:

    室內裝修若未依規定申請遭人檢舉,經主管建築機關查證屬實者,即按建築法第95條1規定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強制拆除其室內裝修違規部分。臺北市政府為監督專業者更積極負起專業責任,針對違規裝修案件,自100年 4月份起,政策性優先裁罰室內裝修從業者,特別呼籲業者在受執行室內裝修業務時,應本於專業良知善盡社會責任,主動向市民、住戶說明相關法令規定,不能誤導市民規避申辦程序違規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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