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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工程施工中應注意哪些環保法令及污染防治措施?

  • 裝修工程施工中應注意哪些環保法令及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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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內裝修工程常見有空氣污染、施工噪音、裝潢廢棄物等污染情事,相關法令及施工人員應遵守事項說明如次:
    (一)廢棄物清理方面
    1、住戶若於公共空間堆置雜物,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必要時報請市政府(建管處)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處以新台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2、裝潢廢棄物應以袋裝,不可散落於地面、水溝並應立即清理。嚴禁在公共區域污染地面、水溝、牆壁、樑柱、道路或其他土地定著物之行為,違反規定者,得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拒不改善者得按日連續處罰。
    (二)空氣污染防制方面
    1、按「空氣污染防制法」的規定,從事營建或裝修工程、粉粒狀物堆積、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應有適當的防制措施,避免引起塵土飛揚或空氣污染。
    2、裝修工程如有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或從事其他操作,不得產生惡臭或有毒氣體。
    3、油漆、噴漆作業應在通風良好的環境下進行,但應將大門關上,以免溶劑氣味溢出而影響左鄰右舍。
    (三)噪音管制方面
    1、所謂「噪音」係指發生之聲音超過管制標準而言(裝修工程管制均能音量為70db;最大音量為80 db)。按「噪音管制法」的規定,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礙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由警察機關依法處理。警察機關一旦查獲屬實,當通報環保局責令限期改善,屆時仍未改善,處新台幣1萬800元以上18萬元以下罰鍰。拒不改善得按日連續處罰,或勒令停工。
    2、依臺北市政府98年1月21日府環一字第09830340401號公告規定,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1時至翌日上午6時,不得有從事住宅、公寓大廈裝修工程使用動力機械操作行為,若經環保局衛生稽查大隊稽查確有違反前述規定,將依法予以掣單舉發並限期改善。若非屬前述行為管制時段,依臺北市政府98年1月7日環一字第09830010001號公告規定,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之裝修工程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過噪音管制標準第四條(營建工程)之管制標準,若經衛生稽查大隊量測超過管制標準可依法告發並要求限期改善。另因該管制標準依不同噪音管制類區及時段而有所不同,詳細資料請逕行參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http://www.epa.gov.tw)網站、環保法規頁面。
    3、不過,依目前法令,尚未對假日(日間)裝修施工行為進行管制,惟若為避免影響住家安寧,最好在公寓大廈規約內明定允許住戶裝修施工的時間。若裝修行為影響到其他住戶安寧,得請求管理委員會予以制止或以規約處理,必要時亦可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住戶不得在共同走廊、樓梯間、防火巷、法定空地等公寓大廈共用部分隨意堆放建材或工程廢棄物。
     
     
    ▲切勿將裝修工程剩餘物質(如油漆、砂漿等)倒入馬桶內。
     
    ▲為降低室內裝修的施工噪音量,在同一時間內不宜使用多種高噪音的施工機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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