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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住宅公寓大廈可以裝修成多間套房嗎?有無特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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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乃人口集居之大型都會區,鑑於近年房價居高不下,故屢有公寓大廈裝修成多間套房招租案件,肇生用電過載、破壞構造、滲漏損鄰、陽台違建等違規或侵權情事,不僅增添公共安全隱憂,而且有侵害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之虞(例如在共用部分增設水電錶、信箱、對講機,或因人口密度增加出入份子複雜、間接影響房價等),耗費社會成本徒增訟源,實有加強管理之必要。有鑑於此,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為遏止本市公寓大廈不當裝修成多間套房行為,爰於99年10月5日以北市都建字第09964394300號函規定,自即日起,凡本市集合住宅之公寓大廈,住戶室內裝修涉及增設2間(含)以上廁所、浴室,造成分間牆變更者,除應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之規定申請審查許可外,並應按下列各款規定辦理,不符規定者,不予核准:
     
    (一)類此案件,均應檢附直下層所有權人同意書;若屬同一所有權者,應出具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但裝修案址位於一樓,且其直下層非供住宅使用者,得不受此限。
    (二)基於用電安全考量,應向台灣電力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聯絡電話:02-23788111分機7502)申請用電設備變更手續,申請室內裝修竣工查驗審查時,並應檢附「台灣電力公司屋內線檢驗符合規定」相關證明文件。
    (三)無論是否有「既存違建」,其原核准陽台範圍內,均不得設置廁所或浴室使用。
    (四)倘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禁止住戶增設廁所、浴室等套房隔間者,即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是類裝修行為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檢具無違反公寓大廈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切結書附卷申請。
     
    ▲集合住宅裝修成多間套房,應受該公寓大廈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集合住宅裝修成多間套房,應向台灣電力公司申請用電設備變更手續,並經檢驗符合規定。
     
    ▲集合住宅隔成多間套房者,無論是否有「既存違建」,其原核准陽台範圍內,均不得設置廁所或浴室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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