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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購買隔鄰的住家合併使用,可否將中間的分戶牆打通?

  • 若購買隔鄰的住家合併使用,可否將中間的分戶牆打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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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併購隔鄰的專有部分以後,原來的分戶牆即成為室內分間牆,將其拆除是否會違反有關規定,須視該牆體在構造上的作用而定。該牆壁若屬構造上的承重牆,就不可任意拆除,因承重牆是屬於不得為約定專用的項目。而且承重牆亦屬建築法所規定的主要構造,室內裝修自不能加以破壞或妨礙。至若非屬承重牆壁的室內分間牆,其變更位置、增加或減少,本係建築物室內裝修的管理項目之一,惟涉及公共安全時,裝修圖說必須委由開業建築師檢討簽證。
     
    ▲室內裝修擬變更分間(戶)牆前,必須先辨別確認非屬「承重牆」,且裝修圖說必須委託開業建築師設計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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