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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分戶可否穿越「共用陽台」通達直通樓梯或二戶共用同一陽台?

  • 申請分戶可否穿越「共用陽台」通達直通樓梯或二戶共用同一陽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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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圖為例,連通直通樓梯之「共用陽台」,其實際功能類似學校教室之室外走廊,除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2條檢討走廊之寬度及構造外,尚涉及建蔽率及容積率之變更事宜,應依法申請建築執照。另基於保護民眾隱私權及社會治安考量,建築物申請分戶,分戶後不得有二戶共用同一陽台或露臺之規劃。至圖例所示擬將分戶牆延伸至陽台,須不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並經開業建築師或土木、結構技師檢討簽證安全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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