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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店舖」申請分戶,分戶後可否經由防火巷出入?

  • 某「店舖」申請分戶,分戶後可否經由防火巷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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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右圖所示建築物擬申請分戶(1戶變更為2戶,地下層之防空避難室於分戶後歸屬A戶所有),其中A戶擬以「防火巷」出入乙節,該「防火巷」現況淨寬度至少應達120㎝,且必須已有編釘門牌並連通建築線,確有供通行事實者為限,個案並應檢具相關事證簽核。另原核准圖說倘標示為「防火間隔」者,因「防火間隔」之目的旨在阻隔火勢延燒,不具供通行功能,不得做為分戶後之出入口。此外,本案地面層與地下層連通之「室內樓梯」,應以具1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與防火門區劃之。「非常出口」不得因平台「既存違建」而予以封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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