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裝修將二戶間之分戶牆拆除是否應先申請合併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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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併購隔鄰的專有部分以後,原來的共同壁(分戶牆)即成為室內分間牆,因此,將二戶間之分戶牆拆除,在不影響結構安全且防火區劃面積符合法令規定之前提下,仍屬室內裝修行為,得免申請合併戶數,但申請標的應載明二戶地址,以資明確。不過,分戶牆若屬構造上的「承重牆」,室內裝修就不可任意拆除,因承重牆不僅是公寓大廈不得約定專用的項目,而且亦屬建築法明定的「主要構造」,非經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不得擅自更動。▲室內裝修將二戶間的分戶牆拆除,得免申請合併戶數,但分戶牆若屬構造上的「承重牆」,室內裝修就不可任意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