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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室內裝修審查必須檢附哪些圖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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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要準備下列圖說文件:
     
    (一)申請書。具有制式的表格,可於臺北市建築管理處的網站內下載列印,表內載明申請人資料、室內裝修從業人員資料、裝修概要等。一般建築師事務所或室內裝修業會主動幫業主準備。
    (二)原核准平面圖:此項圖說可向臺北市建築管理處的資訊室申請影印。倘經建管處查明確無原核准平面圖說者,得由開業建築師繪製符合規定之現況圖說替代。
    (三)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包含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建築改良物測量成果圖、建物使用權同意書等。前兩種文件可在各地區的地政事務所申請取得。此外,裝修行為若涉及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之更動,必須再檢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或等同效力之證明文件。
    (四)裝修圖:包含位置圖、平面圖、立(剖)面圖、詳圖等,這些圖面應該委託開業建築師或設有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的室內裝修業繪製。
    (五)消防圖說:如果室內裝修行為涉及消防設備之變動,應準備消防圖說,另向市政府消防局辦理審查。
    不過,基於簡政便民,室內裝修倘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9條之1規定之簡化程序辦理,經審查機構之審查人員查核室內裝修之案件,得於工程完竣後,再檢附「申請書」、「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及經審查人員竣工查驗合格簽證之「檢查表」等三項文件,逕送請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核發「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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