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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裝修如果沒申請審查許可,遭人檢舉怎麼辦

  • 室內裝修如果沒申請審查許可,遭人檢舉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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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內裝修若未依規定申請遭人檢舉,經主管建築機關查證屬實者,即按建築法第95條之1規定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強制拆除其室內裝修違規部分。因此,裝修住戶或室內裝修從業者為避免遭受罰鍰處分,即應按照法定程序辦理。臺北市政府基於簡政便民考量,率全國之先推動住宅及一定規模以下室內裝修簡化申辦程序,類此案件均可委託具有審查人員資格的開業建築師檢查簽證,並由其代辦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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